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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06    编辑:xwcbxy    点击量:

商丘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在教学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方面继续沿用量化积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二)继续执行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要求的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在教学工作上不再执行学校原来的工作量标准,执行273号文件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工作量的1/2计算。

(三)申报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科研成果限项积分。

1.教授:论文限8篇,著作或教材限2部;奖励、国家级项目及横向项目不限项(其中,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限2项),省级项目限2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限3项,政策建议限2项;

2.副教授:论文限6篇,著作或教材限2部;奖励、国家级项目及横向项目不限项(其中,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限2项),省级及以下项目限2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限3项,政策建议限2项。

(四)进一步体现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通过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为学校转型发展服务。

二、关于教学主系列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的推荐工作

(一)基层推荐

商丘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在教学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方面继续沿用量化积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二)继续执行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要求的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在教学工作上不再执行学校原来的工作量标准,执行273号文件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工作量的1/2计算。

(三)申报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科研成果限项积分。

1.教授:论文限8篇,著作或教材限2部;奖励、国家级项目及横向项目不限项(其中,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限2项),省级项目限2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限3项,政策建议限2项;

2.副教授:论文限6篇,著作或教材限2部;奖励、国家级项目及横向项目不限项(其中,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限2项),省级及以下项目限2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限3项,政策建议限2项。

(四)进一步体现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通过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为学校转型发展服务。

二、关于教学主系列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的推荐工作

科研处负责对申报者的科研工作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论著、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工作相关成果进行审核。

三、关于教学主系列中级(讲师)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

(一)申报、推荐和评审程序

1.各院(部)制订本单位具体推荐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2.各院(部)应按照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中关于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和要求严格把关,统计出本单位当年符合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总数及具体名单。

3.各院(部)将符合条件的中级申报人员名单及个人评审简表报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审核无误后,分别统计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讲师申报人数、辅导员讲师申报人数、实验师申报人数。根据上述审核的申报情况,结合当年的职称结构比例中所规定的中级职称指标数,学校职称工作领导组分别确定专业讲师、辅导员讲师和实验师的标数(辅导员讲师和实验师的指标比例不得高于专业讲师),根据申报人数把专业讲师指标数(四舍五入)分配到各院(部)。

5.兼职教学人员按照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所属学科分别归属到相应院(部)进行申报。

6.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本单位专业讲师的最终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最终推荐名单提交至人事处。

7.人事处将各院(部)提交的推荐人员分专业讲师组、辅导员讲师组、实验师组分别提交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二)说明

1.教学主系列讲师推荐应贯彻注重教学的原则,以课堂教学比赛、教学技能竞赛、学生满意度、教学考评及获奖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2.如经人事处复核出院(部)提交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将如数扣去该单位当年的专业讲师指标。

3.指标分配的继承性。下一年度的指标核算须根据上一年度的指标分配情况进行等值增减。比如,由于四舍五入算法的原因,上一年度多算0.45,下一年度必须首先少算0.45;上一年度少算0.45,下一年度必须首先多算0.45,以此类推。

四、专职辅导员、实验系列、非教学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一)专职辅导员职称

1.专职辅导员中、副高级指标单列。

2.参评辅导员中、副高级职称者,必须是长期工作在辅导员岗位的专职辅导员,并正工作在辅导员岗位上。不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不得参评辅导员职称。

3.辅导员在院(部)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处负责向学校推荐,由学校教学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专职辅导员参评职称,应具备相应专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业绩条件。学生处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出辅导员职称的具体推荐办法。

(二)实验系列职称

1.实验系列中级(实验师)指标单列,指标比例不高于教学主系列。在各院(部)推荐的基础上,由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向学校教学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由学校教学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2.实验系列高级(高级实验师)指标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可以单列也可以与其他系列一起推荐。

3.参评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者,必须是长期工作在实验岗位的工作人员,并正工作在实验岗位上。

4.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的具体推荐办法。

(三)非教学系列职称

1.非教学系列中、高级职称推荐按河南省有关文件执行,根据文件要求的推荐、评审与聘任形式开展工作,指标比例不高于教学系列比例。

2.参评职称必须与工作岗位适配,本人从事专业及现工作岗位相一致,不一致者不能参评和聘任。

3.必须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掌握非教学系列职称比例,不得突破。

4.非教学系列职称的推荐由非教学系列推荐委员会负责。

5.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的审查,向学校非教学系列推荐委员会推荐。

五、相关说明

(一)职称推荐评审的基本条件和有关业绩要求,按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执行。如文件修订,按修订后的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申报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须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者不得填写;如作不实提交,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各院(部)负责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

(三)材料展示

实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制度,从材料展示之日起,不接收补充材料。所有补充材料待学校推荐后报送。

(四)转评:新进人员和岗位变化人员,工作一年以上可以转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一年以上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资格确认:凡是调入(或公开招聘)到我校的具有非河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进行资格确认(在有岗位前提下),不进行资格确认者不能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六)副教授考核认定:根据豫人社职称〔2015〕15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课教师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可实行考核认定。在当年结构比例的20%限额内,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确定推荐人选。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者,不能参加当年的正常评审。

(七)《关于印发<商丘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党发〔2014〕43号)规定的工作量仅限于辅导员申报讲师职称使用,并且以后逐步过渡到执行申报相应专业的教学工作量。

(八)人事代理人员职称:根据人事代理的相关政策,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由学校推荐到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由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

(九)特殊需要的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可优先推荐。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称工作领导组,组织开展学校的职称工作。

2.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称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职称推荐评审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并接受参评人员的举报和申诉。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相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商丘师范学院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

标准(教授)

2.商丘师范学院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

标准(副教授)

(编审:王红 签审:杨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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