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厅文〔2017〕36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本校师生员工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管理决策咨询、技术服务、委托及联合研发、人才培养培训等方式从国(境)内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会团体或个人等(以下简称“委托方”)获得的、按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拨付至学校基本存款账户的科研项目经费。
学校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作项目及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签订相应合作协议的到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
团体、个人等委托或合作研究,人才培养培训,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提供的科研项目。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合同是指本校师生员工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商丘师范学院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各学院、所、技术/工程/咨询中心及校内各类科研机构、学科型公司、其他非独立法人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五条以商丘师范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须全额拨入学校基本存款账户。每个项目须单独建户立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学校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同联动,责任到人”的原则,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模式。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全责,各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管。
第七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
1.校地合作处: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跟踪项目经费到位、拨付情况;办理项目立项、结项手续,核算学校奖励、职称评定分值。
2.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项目涉税事项处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及关法规使用经费,指导项目决算及项目结账,及时发布经费到账信息。
3.各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横向科经费使用承担直接监管责任。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负责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4.科研处: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的认定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5.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对项目合同的审核和法律意见书的开具;指导处理合同纠纷、办理仲裁和诉讼等相关法律手续。行政科负责合同印章使用和合同归档留存办理工作。
6.审计处:负责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